1月1日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这是时隔10年,汽车“三包”国家法规经过修订,再次颁布。
新规定对家用车的修理和退换是怎么规定的?新买的家用汽车符合退换条件但商家不退换怎么办?1月4日,市消费者协会就此发布消费提示,并对有关问题来了解答。
“新规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家用汽车类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有的刚买的车就出现主要部件存在严重故障、出现责任事故等,但由于老的汽车“三包”规定必须在主要部件维修两次仍修不好的才予以换退车辆,致使消费者的权益不能获得保护。而新规定针对过去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可以更加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示,根据新版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分为三个期限: 第一个期限是7日以内。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上的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个期限是60日或者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新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上的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三个期限是2年或者5万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新规规定第一个退换车条件: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第二个退换车条件: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上的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三个退换车条件: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上的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四个退换车条件:因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消费者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家用汽车出现以上符合退换车条件时,该怎么办?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能够最终靠以下5种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