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局公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则》,从此三包规则成为我国维护顾客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也逐渐为广阔购买的人所认同。
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则》一起废止,但由于这个规范性文件依然保留了包修、包退、包换的内容,因此被大众称为新三包。
《部分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既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统筹了生产者、出售者、修补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产品规模从6种扩大到18种,清晰了谁出售、谁负责的准则,强化了出售者对所出售产品的质量职责,并且写明晰顾客申述的途径。
在此之后,一些当地根据《顾客权益维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部分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公布了当地性的行政规章,对一些不在国家三包规则规模内的产品实施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
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又公布了《移动电话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固定电话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这两个规则对生产者、修补者、出售者的职责规则得更为详细详细,但根本精力、处理顾客投诉的程序与新三包规则根本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