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令法规,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简称“本股权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单(颁发日)进行核对,宣布核对定见如下:
1、本股权鼓励方案的鼓励目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则的不得成为鼓励目标的景象,包含:
③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许采纳商场禁入办法;
2、鼓励目标中不包含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独自或算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本股权鼓励方案悉数鼓励目标未一起参与其他任何公司股权鼓励方案或鼓励方案。
3、除5名因退休或个人原因离任不再满意成为鼓励目标的条件外,本股权鼓励方案调整后的鼓励目标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赞同的本股权鼓励方案中规则的鼓励目标规模相符。
4、鼓励目标均契合《管理办法》规则的鼓励目标条件,契合本股权鼓励方案规则的鼓励目标规模,其作为本股权鼓励方案鼓励目标的主体资格合法、有用。
综上,监事会赞同本鼓励方案向鼓励目标颁发限制性股票的颁发日为 2024年7月4日,以10.04元/股的价格向733名鼓励目标颁发5,893.8947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