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产品“三包”制度)草案近日已经通过各方面的协商论证,并已进入了立法程序。“三包”制度和此前3·15宣布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汽车召回制度遥相呼应,侧重点不同的是:“三包”制度针对的是随机偶然造成的产品不合格,而召回制度针对的是设计或制造所造成的缺陷。
一是汽车质量投诉多:据统计,在2003年的汽车消费纠纷中,质量上的问题占到57.49%。主要是制动系统失控、紧急状况下安全气囊未打开、发动机故障、开关失灵、以旧翻新及车身漆面起泡脱落、车身变形、车身容易震动、空调不制冷、正常行驶途中突然熄火、上坡无力、上坡途中突然停车、水温高、油管爆裂等。
二是售后服务难保障。一些经营者以汽车无“三包”为借口,对消费的人的退换要求一概拒绝或故意拖延;一些修理者在修理时使用伪劣汽车配件、偷换好的零配件,越修问题越多,越修质量越差、费用越高;一些修理厂修东西的人技术差;有些修理者打着名牌汽车厂家定点维修的招牌招揽生意。
三是配件质量存有隐患:一些配件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配件,导致汽车跑偏或制动失灵,甚至使刹车片开焊、断裂,成为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汽车消费动辄几十万元,然而在买车前后却可能遭遇各种“陷阱”,“圆了车梦,进了烦恼坑”,这是许多消费者的共同感受。如何使汽车消费者“天天都是3·15”,如何使消费的人权益保护制度化,这才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三包”和“召回适用法律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不同:“三包”规定中既有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也有《民法》中违约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实施“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
“三包”和“召回”的立法宗旨不同:“三包”是为避免经营者损害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利益;“召回”是为了捍卫公共利益。
一、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损耗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政策明确规定整车“三包”为2年或40000公里,以先达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应明示在“三包”凭件上。
二、在整车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办理修理。由“三包”凭证上明示的修理者负责为广大购买的人免费修理。
三、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一些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没办法使用,应负责为广大购买的人退货。
四、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异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或累计修理8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为广大购买的人调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其“三包”期重新计算。
五、因汽车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较为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者应当负责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者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费用补偿。
六、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广大购买的人免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者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一、整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经营目的的,自从事经营活动之日起丧失本规定的“三包”权利。
三、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整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国的“三包”由于充分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与欧美有关法规相比,对企业还是有利的,如没有规定“不能判明的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折旧按每行驶1000公里扣1%的车价计算;退货、换车标准也比国外宽松很多。因此很可能几年后,再出台一个新的更加有助于消费者的“三包”规定。
对于厂商来说,“三包”法规出台的最大挑战,莫过于产品质量与综合服务。但就目前我国汽车业的实力现状来说,真正抗的住“三包”考验的厂商,恐怕不会很多。指望在“年内”有个脱胎换骨的提高,当然也不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立法与执法,就需要把较多的精力放在一些“事前预设”上。比如,汽车厂商用降低承诺标准,用专业性极强概念用语故意模糊技术指标,加价或其它隐性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转嫁因“三包”带来的风险成本;比如,厂商会利用维权官司的立案、开庭耗时较长等因素,上演一推、二拖等消耗顾客的拿手好戏,游刃于法规的“擦边球”,让我们消费者苦不堪言。
“三包”法规出台前,由于信息不对称,由于缺乏有关政策法规的保护,消费者处在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三包”法规的出台,不但可以有效改变这样的情况,也有一定的可能引发一些其它问题。比如,一些消费者有可能会利用“三包”法规,将自己不正确使用的过错,转嫁给汽车厂商。因为对属于“非系统性缺陷,是随机、偶然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三包项目来说,目前的鉴别判定技术手段,对“质量上的问题”与“不正确使用”还很难做出万无一失的鉴定;此外,一些竞争对手还可能会利用“三包”法规为广大购买的人撑腰的条件,雇人为竞争对手制造投诉“盛况”的影响力,达到打压对手的目的。
进口车用户权益没有正真获得保护:进口车质量纠纷依然是难点。许多进口车的设计不符合中国人的使用和驾驶习惯、不适应中国的路况、不能用国产的油料,以致由此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但面对消费者的质量质疑,一些国外汽车公司还会以驾驶操作不当、中国路况差、油质不达标等理由搪塞敷衍、开脱责任,但三包草案对此没有专门的规定,将致使一些消费者维权艰难。
福特公司:福特汽车的保修范围是对于福特进口汽车保修期为12个月或2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对于国产的全顺(Transit)商用车,保修期自车辆零售售出之日(以发票为准)起计,18个月或3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保修是针对所有在中国境内的福特汽车,以上所指福特汽车均为经福特认可合法进口并经过正确保修注册过的车辆。
福特汽车的零配件保修范围是对仅在福特特约维修中心销售并且安装的福特正厂(原厂)零配件保修,保修期为3个月或6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福特对于用户购买福特配件后自行安装的态度是:由于每辆福特汽车都是复杂的机械与电子科技类产品,包含很多最新的电子技术与器件,为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安全,福特公司不鼓励用户自行维修车辆。对于用户自行安装的配件,福特公司有权拒绝提供配件的保修。福特推荐用户到福特特约维修中心来维护和零配件保养。
在福特汽车的底盘上改装专用汽车(如运钞车、救护车、清障车、铲雪车等),这类汽车保修的问题,由于福特汽车公司不生产改装车,因此仅能够对改装车上的福特配件部分提供服务。
本田公司:本田自行规定保修期限、保修里程和非保修项目,新车在保修期内向顾客承保。这与中国现行探讨的“三包”制度有些不同。在中国汽车市场上销售的轿车,售后服务标准在保修方面相同。但是,由于各国法规规定的差异,详细内容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