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接到消费者求助,称其7月17日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某品牌笔记本电脑,次日到实体店商家自提并激活,但7月27日慢慢的出现黑屏、无法开机等问题。8月5日消费者将产品送至该品牌售后点检测,检测时未发现以上问题,但消费者回家使用后又发生故障,此时商家称产品已过“7天包退,15天包换”期限,消费者不予认可,希望消保委介入,帮助其更换产品。
接到求助后,澄南分会工作人员立即陪同消费者前往商家协商解决。经该品牌检测中心长达20小时的专业检测后,发现该产品的确存在硬件质量上的问题。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广大购买的人办理退货事宜。花了钱的人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相对于经营者而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专业相关知识的匮乏,当商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时,很难确认是不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导致的,经营者往往利用强势地位,以消费者“不正确使用”“人为损坏”等为由推诿自身的三包责任。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首先应及时检查所购买的产品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并留存相关证据,如发现问题,务必在第一时间申请售后服务,以免错过“7天包退,15天包换”的期限,承担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在购买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时,六个月之内发现的瑕疵,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证明产品无质量上的问题的责任。必要时,经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一致,交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检验确定、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