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落后出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现已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为阻止低水平重复建造,加速结构调整脚步,促进出产的根本工艺、配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筛选的是违背国家法令和法规、出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质、环境污染严峻、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出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触及钢铁、有色、轻工、纺织、石化、建材、机械、印刷业(新闻)等8个职业,共119项。国家经贸委将在研讨拟定工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改变和工业高质量开展状况,连续分批公布筛选、约束落后出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拟定规划,采纳有力办法,期限坚决筛选本目录所列的落后出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概不得进口、新上、搬运、出产和选用本目录所列的出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地经贸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触及到依法同意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催促本地工商企业履行本目录。对拒不履行筛选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撤消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撤销出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中止借款。情节严峻者,要按照法令来追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令责任。